废塑料出口退税7月15日起取消
来自:日照中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:2010-7-18 14:17:22
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
 
  财税[2010]57号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 
 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:
3915100000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
39152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
3915300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
3915901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
391590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
 
  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 
  
·上篇新闻:聚乙烯市场博弈下半年
·下篇新闻:2010年亚洲塑料论坛
客户服务
QQ
 日照中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Skype
  Skype: Skype Me
MSN
MS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