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废塑料出口退税7月15日起取消 | |||||||||||||||
| 来自:日照中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:2010-7-18 14:17:22 | |||||||||||||||
|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
财税[2010]5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:
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|
|||||||||||||||
| ·上篇新闻:聚乙烯市场博弈下半年 ·下篇新闻:2010年亚洲塑料论坛 |
